湖南省大学生“村官”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月凭卡发放,购买社会保险
。
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大学生
“
村官
”
在村任职
2
年以上,考核合格、具备相关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和全省公务员定向考录,特别优秀的,
可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程序选任为乡镇领导干部。从
2011
年起,省直及各地拿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计划的
10%-15%
,面向
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大学生
“
村官
”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在
村任职
2
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
村官
”
和
聘期考核合格、聘期满后解聘
3
年内的大学生
“
村官
”
,报考硕士研究生并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大学生“村官”首个聘期满后,依自愿可以续聘
1
次,期限为
3
年。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