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符合选调生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向高校党委推荐,
推荐时应报送
“
安徽省
2011
年选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
,以及党籍证明(注明何年何月何日召开支部大会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何年何月何日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
三好学生
”
(
“
三好研究生
”
)、二等以上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
“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
)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高校相关部门公章)、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种职务,加盖高校相关部门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基层项目人员
由项目县级主管部门报经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复核后向项目省级主管部门推荐,
推荐时应报送“安徽省
2011
年选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以及
基层项目经历证明
(注明何年何月由何校何院系何专业何学位毕业,何年何月参加何处何项目、担任何职务,年度考核情况,
加盖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公章
)、
党籍证明(注明何年何月何日召开支部大会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何年何月何日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加盖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